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者到集賢縣投資興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設置
在縣財政設立產業發展獎勵專項資金,用于兌現招商引資獎勵。資金來源為縣財政撥款。
二、扶持對象
現代煤化工、綠色食品加工、生物制藥及其它加工業、旅游設施、現代服務業和“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經濟項目。
單一的資源開采、洗選等初加工項目,單一的養殖業、庫房倉儲、房地產開發等財政貢獻不可持續項目,不在此扶持范圍。
三、扶持方式
(一)投資獎勵政策
新增用地項目,按照協議約定的投資額度和建設期限,完成投資并正式投產、運營后,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度(不含各級政府投入)分三次兌現投資獎勵政策。
1.現代煤化工、綠色食品深加工、生物制藥等生產加工型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至1億元(不含)的,按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1億元至5億元(不含)的,按投資額的6%給予獎勵;5億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7%給予獎勵。
2.旅游設施、現代服務業中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至3億元(不含)的,按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3億元至5億元(不含)的,按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5億元以上,按投資額的6%給予獎勵。
3.其他的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
對未新增用地的盤活資產項目(含改擴建項目)、未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協議約定或報備的建設期限,完成投資并正式投產、運營后,按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同一項目,不能重復享受相應的投資獎勵政策。
(二)財政貢獻獎勵政策
1.新上產業項目。按照協議約定的投資額度和建設期限,完成投資并正式投產、運營后,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每年按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8年。
2.“四新”經濟項目。按照協議約定的投資額度和建設期限,完成投資并正式投產、運營后,每年按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8年。
3.總部經濟項目。在我縣新注冊設立獨立法人的地區總部及財務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從正式運營之日起,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40%給予獎勵。
4.盤活資產項目(含改擴建項目)??蓞⒄招律袭a業項目財政貢獻獎勵政策執行。
同一項目,不能重復享受相應的財政貢獻獎勵政策。
四、招商獎勵
1.給予委托招商獎勵??h政府按委托協議獎勵受托人。獎勵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按核定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的1%獎勵,最高300萬元;第二部分按投產后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的3%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支付方式通過協議確定。
2.對引資中介人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在項目建成投產納稅后,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0.5%給予引資中介人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3.落戶鄉鎮的項目,縣財政按該項目年度財政貢獻的50%獎勵給鄉鎮。鼓勵各鄉鎮、各部門向集賢經濟開發區引薦項目。由各鄉鎮、各部門引進落戶開發區的,縣財政按該項目年度財政貢獻的10%獎勵給鄉鎮、部門,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五、其他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縣產業定位的以下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更加優惠的獎勵。
1.投資10億元及以上產業項目;
2.科技含量高、就業和財政貢獻大、成長性好、產業拉動力強、能夠帶動產業鏈延伸拓展發揮產業集聚效應的項目;
3.農產品及礦產資源精深加工產業國家龍頭企業項目;
六、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前的在建項目,繼續執行原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本政策由經濟合作促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