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形勢下對外貿易發展需要,充分調動我縣外貿企業積極性,鼓勵擴大進出口規模,加快推動我縣外經貿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黑龍江省《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提升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為目的,重點對優化貿易結構、地方經濟貢獻突出、發展前景好的成長性企業予以扶持獎勵。
二、重點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主要支持互市貿易以外的邊貿物流運輸、邊貿進出口加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建設邊貿倉儲物流設施以及商品市場、邊(跨)合區等邊貿產業和貿易載體建設。包含外經貿企業人才培訓、信息化建設、境外宣傳、境外參展、國際市場開拓、品牌培育、貸款貼息和固定資產投入等。
三、扶持標準
口岸過貨方面。對在饒河縣注冊的邊貿企業,通過饒河口岸進出口貨物的,用于生產加工的,年進出口并加工貨物量1000噸(立方米)及以上的,每噸(立方米)獎勵120元人民幣;非生產加工的,年進出口貨物量1500噸及以上的,每噸(立方米)獎勵100元人民幣。年底考核兌現,每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進出口貿易方面。對在饒河縣注冊的邊貿企業,以進出口貿易額為計算依據,對年度累計完成進出口貿易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1美元獎勵0.20元人民幣(退稅企業不享受;與中央省補助資金、貨運獎勵不重復享受)。年底考核兌現,每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四、申報材料
1.企業資金申請報告(紅頭文件加蓋公章);
2.企業誠信承諾書;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7.《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
8.結(付)匯憑證等材料;
9.進出口落地加工企業,須提供相關支出原始單據及記賬憑證復印件;
10.其他相關材料。
五、考核方式
1.以海關統計過貨數據為準,進行考核扶持。
2.由縣經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饒河海關等部門核實后,報縣政府審批兌現。
六、資金來源
扶持資金主要來源于邊境地區貿易轉移支付資金和外貿發展金,不足部分由本級財政資金補齊。
七、附則
1.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辦法》所指“進出口貿易額”為當年海關統計數據。
3.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018年饒河縣扶持外經貿發展補助辦法(試行)》、《2019年關于促進饒河口岸過貨穩步增長扶持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饒河縣經濟合作促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