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者到饒河投資興業,加快饒河縣產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黑政規〔2017〕2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政策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總部經濟、文化旅游、現代商貿、科技研發、電子商務等非生產加工類項目。
二、相關優惠政策
(一)關于總部經濟類產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1.鼓勵在我縣投資設立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或功能性總部(如采購中心、結算中心、銷售中心)等機構,企業建設辦公用房,全部自持、不進行分割銷售的,參考項目落地成本、投資進度、生產經營狀況和對經濟發展貢獻度等,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前3年按照租金總額100%,后2年按照租金總額5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企業每年所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20%給予獎勵。
2.對落戶饒河的總部經濟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獎勵,標準為該企業當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30%,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
(二)關于文化旅游產業類項目的優惠政策
1.產業項目發展:在饒河注冊的旅游產業項目企業,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的,按年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2.全域旅游品牌打造:通過項目實施,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影響力的旅游品牌,并獲得國家或省級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現金獎勵,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在企業品牌宣傳與推廣過程中,縣直有關部門可協助素材搜集、提供設備支持和宣傳保障,幫助協調省、市乃至國家相關部門。
3.國內游客流量增長:通過項目實施,單體旅游公司年實現來饒旅游度假人數超過5000人次的,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實現年接待來饒旅游團組超過200個的(每個團組不低于10人),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以上兩種獎勵方式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連續實現客源穩定增長的企業,縣文旅局等相關部門將在項目資金爭取等方面給予支持,饒河縣旅游資源優先向其開放并優惠使用。
4.旅游互聯網引入:國內知名旅游互聯網平臺進駐饒河的,將免費提供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使用期限暫定2年。
5.通過企業創建,在景區等級提升、星級飯店創建、鄉村旅游發展、自駕車營地創建、旅游民宿創建、旅游商品開發、旅游服務品質提升等方面實現質的突破,將給予相應獎勵。同時,縣文廣旅局及相關部門將提供標準化、便捷化服務支持。
(三)關于商貿物流類產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1.對新招引的商貿物流企業,運營后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的,當年按50%獎勵給企業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2.進出口商貿物流企業同時享受饒河口岸優惠政策。
3.標準化智能化體系建設政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構建標準智慧商貿物流體系,并獲得國家及省級認定的,按照投資額度最高30%給予獎勵,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四)關于科技研發類產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1.鼓勵實施科技創新。企業獲省、市級以上新產品生產研發項目立項,按獲得省、市級以上科技項目資金實際支持額度的10%、5%予以資金補助(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科研成果在饒河轉化落地實現成果產業化、產生經濟效益較好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上一年研發投入的10%給予研發投入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發明創造。獲得省、市級以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并應用于生產實踐的每件分別獎勵3000元、1000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資金資助、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資助;對企業參與省市級行業技術標準制定發生的費用,給予10%的資金資助。
3.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科技研發,對進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價系統入庫管理,研發成果轉化落地并在縣內形成高科技產業化的,給予10萬元的資金獎勵并按照上一年研發投入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支持企業研發新成果新技術率先在饒河縣內開展中試推廣,由饒河縣提供必要的場地、資金等支持,具體事宜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協商。
5.通過中試推廣,實現成果轉化或產業化并延伸產業鏈條,經濟效益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關于電子商務類產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1.確定新引進且經縣認定的電子商務總部基地落戶饒河,每年對地方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的,每年按10%獎勵給企業。
2.總部基地落成后,確定工作人員超過30人并繳納社保的,將免費提供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使用期二年。
3.對于打造能夠體現饒河特色的本地電商平臺、區域品牌,經國家或省級相關部門認定后,一次性獎勵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
4.電子商務產業單個項目年貿易額超過300萬元的,在市場推廣方面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貿易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貿易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一)人才引進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產業項目或主要團隊人員,依據《雙鴨山市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雙辦發〔2018〕21號),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和科研團隊。對到饒河工作、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符合《雙鴨山市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類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縣委、縣政府審定后,每人每年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第二、三類人才,每人每年給予10萬元生活補助,第四、五類人才,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生活補助(按“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引進人才除外)。對引進的頂尖人才、團隊和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方式給予特殊支持。
(二)人才共享政策
根據項目需求,按照“引進一名領軍人才,組建一支創新團隊,孵化一個科技項目,興辦一家高新企業,帶動一個新興產業”鏈式發展路徑,對帶項目、帶成果、帶技術來我縣工作的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經認定,一次性至少給予3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并提供住房一套。
四、企業成長獎勵政策
(一)對符合國家和省、市鼓勵支持政策的產業項目,縣政府責成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申報,全力支持招商引資企業發展,使企業在饒河同樣享受到國家、省、市對企業的扶持政策。
(二)除省獎勵政策外,招商引資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上市,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招商引資企業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已上市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通過配發、增發、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再融資,且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饒河縣的,按再融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五、優惠政策認定
(一)在縣財政設立產業發展獎勵專項資金,用于兌現招商引資獎勵,資金來源于同級財政撥款。
(二)符合饒河縣產業項目發展規劃,項目建成后,由縣政府牽頭,經濟合作交流中心配合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投資額度進行實地評審,招商引資企業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并現場評估確認,以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兌現優惠政策。
六、一事一議制工作機制
對非工產業項目投資1億元以上的,就業和財政貢獻大、產業拉動力強、新業態新模式等項目,“龍廣合作”及“雙佛合作”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
七、附則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必須是縣委、縣政府允許和鼓勵發展的,涉及限制和禁止類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協議的企業和項目,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二)企業當年有嚴重侵權、涉稅犯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保污染事件、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三)本政策條款歸縣經濟合作交流中心負責解釋。
(四)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國家、省出臺新規,則按新規定執行。